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博弈电商法:围绕法案细则的争议远未平息

2018-09-10 09:30:01    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评论()人

同时,修改为“补充责任”的依据也是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相一致的。即“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和相关解释,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都在全部范围内承担责任,当事人可以起诉任一人或他们全部并要求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补充责任是对侵权人不能清偿的部分之内承担责任,有顺序关系,责任也比连带责任要轻。

而对于最终敲定的“相应责任”表述,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时建中认为,从法学角度解释,“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责任”,甚至包括“连带责任”,从这个角度看,这一修改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进步。

时建中同时指出,“相应的责任”包括了多种可能的责任类型和承担方式,不够明确和清晰。而电商平台违法成本不清晰,就意味着消费者权利救济缺乏保障。如果“相应的责任”须经未来修法、细则或者诉讼才能确定,将会增加消费者的索赔难度和维权成本,使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终结野蛮生长

作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一项基本法案,电商法的出台意味着加速行业规范化,平台、商家、消费者都将面临更为细致的约束,从前因信息不对称和规则不统一造成的野蛮生长局面将被终结。

对于平台责任的加减法争议,《电子商务法》也在多处细节条款明确了平台整体责任加重的取向,并对多个社会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例如“平台默认搭售”“平台押金退还问题”“大数据杀熟”的个性推荐条款等,都旨在进一步规范平台的经营行为。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