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机票退改签“霸王条款”被叫停 天价退票有治了

2018-07-20 09:34:49    中国经济导报  参与评论()人

“除了直接赚取退票费,有的机票销售代理商采取团票散卖的方式盈利。由于团体票价格非常低,航空公司规定不能退改签。一些机票销售代理商在购买团体票后,以散票的形式加价卖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需要退票,代理商的利益就会受损,因此他们就会制定高昂的退票费,保护自己的利益。”王潇透露,目前行业内高铁、动车等火车票的相关退改签费用标准已经出台,但是机票的退改签一直诟病诸多,主要源于飞机票对代理渠道依赖颇深,也导致了利益链混乱。

  惠民还需制度护航

“这种不对等源于航空运输的技术门槛、业务系统对标国际,以及看似高度市场化但又存在垄断嫌疑的票价调节机制。这就使得很多普通旅客对于机票退改规则很难理解,导致了一旦旅客在遇到诸如机票退改签时,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李德成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相比过去存在的问题,《通知》对航空公司、OTA、机票代理人提出了新要求,从一定程度上节省了旅客退改签机票的经济成本,确实是一项便民惠民之举。

根据铁路局规定,每张火车票只能改签一次,改签之后火车票是可以退票的,但要核收相应的手续费。改签的火车票退票收取手续费规定,开车前48小时至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离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

“化解‘退改签费率畸高’难题,施行差异化的合理的‘机票退改签阶梯费率’势在必行。例如,可改变现有的‘离站前一定时间前后’唯一计算节点为离站前(或2小时或4小时)、24小时、72小时、15日、1个月、3个月等多个计算节点,施行阶梯式递减费率。”沙子田表示,对于施行“特价机票退改签阶梯费率”可能遇到的技术障碍,现有的民用航空业售票系统以及OTA平台也应该从技术上优化,方便消费者咨询和自助业务办理。但最重要的还是制度的确立,这才是保证机票业务诚信体系的核心。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