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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上诉人方斌诉称,从被上诉人孙助薇处购买的万年蕈牌野生灵芝宝胶囊,是普通食品,但其宣传可以防癌抗癌是夸大其词的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给上诉人的宣传书籍内有宣传野生灵芝具有防癌抗癌作用,应属于学术见解和正常的促销手段,并不能证明孙助薇是在虚假宣传,且灵芝专卖店的名片背面也是对灵芝的介绍及摘录公司对产品真品的保证与承诺,也不存在虚假宣传。遂上诉人方斌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严防“劣币驱逐良币”
“造成保健品领域的乱象主要原因在于监管范围过窄,‘门里严,门外乱’现象比较突出。”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保健食品属于食药监总局监管范围,近两年随着问题的多发,食药监总局对保健食品批准的范围越来越窄,保健食品资质的门槛也越来越高。从2016年起截至目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药监总局有针对保健食品的相关政策文件近20份。
纳入保健食品范围的产品还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规定。
由于审批门槛高,花费多,企业申报保健食品资质的动力减弱。
“对于一些公司来说,申请食品生产资质的道路会更容易走。”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赵红梅指出,尤其是一些药食同源商品可以按照食品生产申报,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QS),也可以按照药品、保健食品申报取得保健品生产资质。但两相对比之下,申报食品所花费的时间、费用都要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