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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门里严门外乱:到是食品还是药品

2018-06-27 09:31:38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打保健品的“擦边球”

在“摸底”的同时,张伟明也注意到目前多数食品宣传涉及宣传功效。张伟向法治周末记者展示了一些网友推荐的茶叶、减肥等多款“保健食品”。

就在几天前,某位“中医世家”朋友刘华(化名)向其推荐了一款叫做“金沥竹天使”的产品。

刘华称,该产品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茶叶,而是将中药配成茶包的一种茶疗饮品。刘华微信朋友圈的图文显示,“金沥竹天使”具有降血糖和减肥特殊功效,治好了高血糖,由于疗效显著,逐渐被从医多年的父亲认可。当问及该产品到是否是保健食品时,刘华称:“蓝帽现在已经烂了,这个产品不用担心,我们各种手续程序都合法。”

“我吃了3盒瘦了18斤,酥咔饼干真好。”另一位朋友向张伟明推荐一款叫做“酥咔”的产品,声称功效显著,“最大特点是酥咔饼干不是药物,而是一种代餐食品。”

“食品企业甚至其他领域的企业争相进入保健品市场逐利,主要是因为保健食品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地带,容易打擦边球,监管较难。”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指出。

广告法规定,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随着广告法等监管措施越来越严,一些单位变换词语,避免使用医疗词汇进行广告宣传。”李圣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涉及保健食品的案件审判较为困难,各地法院对案件的判决不一,法院需要以监管部门的判定依据为标准,但是,监管部门又需要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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