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滞销”大爷走红背后:电商虚假宣传 可索3倍赔偿

2018-06-25 09:15:36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滞销”大爷走红背后:电商虚假宣传 可索3倍赔偿

一位满脸愁容的老人最近成了网络“红人”,其照片和各种蔬菜、水果一起出现在多个电商平台,并配有类似的文字,“苹果滞销,帮帮我们”“小笋滞销,帮帮我们”等。然而,这种打悲情牌的营销招数最终还是被拆穿,山西省临猗县政府近日发布了针对“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表示多个电商平台发布的营销策划,内容有夸大失实之处。

那么,网络商家这种以“滞销”为名推销商品的行为合法吗?是否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呢?消费者被坑后又该如何维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张飒为你详解。

擅自使用照片侵害肖像权

肖像权作为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类型,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与此同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商家未经老人允许,将老人的照片擅自用于宣传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老人肖像权的行为,老人有权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滞销”大爷走红之后,有关媒体联系到了拍摄老人照片的摄影师。该摄影师表示,这张照片是其2011年途经甘肃某村庄时偶然拍摄到的,老人家并没有滞销农作物。摄影师对其拍摄的照片享有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照片,否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主张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