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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门里严门外乱:到是食品还是药品

2018-06-27 09:31:38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除了白癜风患者外,微信朋友圈还显示了乳腺癌、肝癌、肺癌晚期患者的微信对话截图,患者称服用多醣体后得到了康复,甚至“全部康复”。

张伟明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该款Ki多醣体只获得了国家食品生产许可,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曾对马利来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马利来实业有限公司曾在其公司网站上宣传产品“Ki多醣体”具有修复受损肝细胞、抑制病毒增生、促进肝脏新陈代谢等治疗、保健功效,实际上当事人销售的“Ki多醣体”为一款普通食品(固体饮料),上述宣传内容虚假。案发后,当事人已对相关网页进行了整改。

张伟明注意到,5月15日,马利来实业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出声明,称马利来是生产“药食同源”食品的企业,不是药企:“我公司产品不具备任何治疗功效,只作用于辅助调节。严令禁止对我公司产品功效进行夸大虚构的宣传行为。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宣传内容严禁含有治疗性保证、说明治愈率等内容。如若含有此类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既然发表了免责声明,那么公司人员微信里的宣传内容又是怎么回事?”张伟明很是纳闷儿。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张伟明,虽然公司称个人在销售过程中涉及治疗性保证、说明治愈率等宣传与公司无关,但个人如果与公司是雇佣关系,公司发现员工行为应有责任加以制止和纠正,如果没有,则公司应负连带责任。但如果销售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宣传,并不能确定其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有可能是独立的承包商、代销人员,这种情况下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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