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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6方面24条政策措施,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

中新经纬8月13日电据中国政府网13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   ( 含技工院校 ) 、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 外资股比不超过 50% ) 、信息服务业务 ( 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 )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 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 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 QFLP ) 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 QFLP 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平台,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对在中国境内进行整体性梯度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

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   " 中国境内生产 "   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推动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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