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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经营模式混杂事先拎清给谁打工
招牌一致的部分连锁餐饮企业,其实存在直营店、加盟店或参股店等区别;经营餐饮企业需办理专门的经营许可证,而部分餐饮企业其实并不参与实际经营,只是将资质借用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使用;部分餐饮店的后厨,其实是被第三方承包的……面对如此混杂多样的经营模式,厨师、服务员等店员权益一旦遭受店家侵害,他们该找谁讨说法呢?
近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过对近千件餐饮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分析研究后发现,当前餐饮行业具有劳动力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较易引发劳动争议纠纷,且涉案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从而对餐饮行业劳动者的维权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就此,《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专程采访海淀法院法官,为餐饮行业劳动者维权解惑支招。
入职前问清楚谁是用人单位
同一品牌餐饮企业的不同门店,可能存在诸如直营、加盟、参股等不同经营模式,而劳动者在职期间可能会在不同门店之间频繁“转场”,殊不知这会给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带来困难。
2017年8月,王女士入职某品牌餐饮企业海淀苏州街分店,担任前台收银员。入职后,王女士先在该品牌餐饮企业总部接受了为期7天的培训,后进入苏州街店工作。在职期间,每月中旬左右王女士都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到上一自然月的工资。2018年5月,王女士离职,后经仲裁及诉讼程序,王女士要求该品牌餐饮企业总部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
庭审过程中,该品牌餐饮企业总部主张与王女士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表示苏州街店系其加盟店,其独立经营、独立管理,总部只是对加盟店新入职人员提供短期的入职培训,并不参与加盟店的人员管理,苏州街店实际主体为某商业公司,并当庭出示了《加盟协议书》、加盟费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