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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称被侵害发明专利权 状告中远集运等索赔超1亿

2019-05-08 09:37:4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在反对中远海运集团收购胜狮货柜集装箱资产无果后,中集集团转而发起了诉讼。

5月7日下午,记者获悉,近日,中集集团(000039,SZ)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递交了两纸诉状,分别状告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运)、青岛太平、胜狮货柜侵害其发明专利权。

值得一提的是,5月6日,中远海运集团旗下的中远海运金控宣布拟38亿元收购胜狮货柜旗下5家集装箱公司的100%股权,中远海运集团还承诺未来3年内将标的公司股权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转让予中远海发。

中远集运为中远海运集团旗下专门从事海上集装箱运输的核心企业,青岛太平为此次收购标的公司之一,胜狮货柜为转让方,此番中集集团发起专利权诉讼,放在此背景下来看颇有些微妙。

青岛中院已立案受理

据悉,中集集团与南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中集)共同拥有名称为“运输平台及运输单元 ”的 发 明 专 利(专利号为ZL200710063587.0,以下简称被控侵权产品)的专利权。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为2007年2月5日,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4月29日。

2009年11月,中集集团与南通中集签订专利权共有协议,约定对于涉案专利的维权由中集集团行使。

第一份起诉状显示,经前往青岛前湾4期码头进行实地调查,原告中集集团发现被告中远集运在青岛前湾4期码头吊装40英尺标准集装箱以及53英尺非标准集装箱时使用了被控侵权产品。即被告存在未经许可使用被控侵权产品运输53英尺集装箱的行为,使用行为地在青岛港。

第二份起诉状显示,中集集团曾前往53英尺集装箱出货码头等地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两被告青岛太平、胜狮货柜存在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截至起诉之日,两被告仍在实施前述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持续已达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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