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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一些不法分子披上“隐形外衣”后,从事虚开发票、洗钱、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记者查询国税总局近三年公开曝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件,其中有多起都是犯罪团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有的案件涉及金额数亿元甚至超10亿元。
在上述江西警方破获的案件中,以何某某为首的团伙,先后在江西、湖南、广西、福建、山西等地,利用大量购买的居民身份证注册146家空壳公司,专门从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交易,并陆续向13个省市的500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超过10亿元。
“在公司本身、法定代表人或其部分股东、高管为虚假的情况下,法人的责任承担能力都将不复存在或受到极大影响,任何与其发生的交易也都将陷入极大的不确定性,最终严重危害市场交易秩序。”赵占领说。
受访的被冒用者和基层相关部门负责人均表示,“被法人”现象违法成本低、危害大,应尽快采取措施堵住相关漏洞。他们建议,在不影响注册便利化的基础上,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在注册环节进行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
一位曾被冒用身份注册公司的受访者对记者表示,他支持注册登记便利化,但身份信息核验这一确保市场主体真实性的基本把关环节必须要有,“现在到酒店开房都要核验本人身份证,注册公司本人到场核验不能算过分的要求吧?”
赵占领认为,从兼顾便利化和规范化的角度出发,较为现实和有效的整改方式是:一方面,加快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使企业工商登记机关可以实时查询身份证挂失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企业工商登记经办人及中介机构许可或备案制度等方式,保障经办人或中介机构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更新,并要求经办人或中介机构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办税业务方面目前税务部门已要求公司法人必须现场核验身份,一些地方工商部门也有针对性地新增了视频认证等环节,在限制“被法人”现象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受访人士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统一的补救措施及处置办法。
专家表示,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完善公民身份信息监管机制,弥补相关漏洞。一方面切实打破部门“壁垒”,加快推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另一方面,进一步运用信息技术等手段,让丢失的身份证在挂失后及时丧失验证及使用功能,并对冒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赵先生2017年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并为此提供了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最终,法院判决涉案中介公司及宋某华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赵先生经济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