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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遭冒用 “被法人”现象频发(2)

2019-02-18 09:33:4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经多次查询发现,此事肇因是济南某建筑劳务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上法庭,而工商注册信息显示韩晓强是这个公司的法人。由于这家公司未按法院判决履行义务,导致他作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成为被法院限制消费的“老赖”。

记者了解到,被冒用身份的人要想申请撤销注册公司,需要证明“我不是我”,程序比较复杂。

北京的刘先生被人冒用身份在广西注册了一家公司。刘先生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后发现,有代办人帮他注册了公司,注册所使用的身份证复印件材料是之前自己丢失过的证件,代办人还伪造了他的签名。

刘先生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证明其“清白”,但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他们是按照现行登记注册规则受理注册申请的,无法为刘先生开具证明。刘先生到公安部门报案,并随公安民警一同到公司注册实地查看,却发现大门紧锁,门口的公司牌子与注册的公司名也不符。虽然做了笔录,但民警表示,这种事情还是应由市场监管部门来处理。

西南政法大学张凌燕教授说,在目前的行政体系下,公民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往往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信息是被冒用。为了证明“我不是我”,申请人要提供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笔迹鉴定意见,证明公司设立登记档案中申请人签字非本人签署,不仅耗时耗力,而且自担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频频被当事人告上法庭。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质监局局长田恒舜介绍,2017年、2018年局里涉及的“被法人”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37件、43件,2019年开年至今已有6件,不仅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打一场官司的成本至少1.5万元,每年这方面的开销就要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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