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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董事长或两名及以上董事从5名董事中提名华清缘(北京)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董事会多数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任免;监事会由LP所选举的非董事代表组成,多数监事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提名、任免董事长/GP,可以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提议解散董事会。
方法之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委托投票权
由全部34位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据所得票数排序民主选举5名董事(董事长一人)和5名监事(监事会主席一名),组成华清缘(北京)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长担任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33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或委托投票权协议),有效期5年,经三分之二多数股东同意可以续签。一致行动人/董事长、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经理等的决策权限(权限之内可自主决策和简单多数表决同意)和投票规则如表3所列:
表3 华清缘(北京)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决策权限与投票规则
注释:华清缘(北京)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人员包括:赵怀延 董事长、付明智 副董事长、吴志庭 董事、唐文力 董事、王季文 董事、付居民 董事、鲁长胜 董事;郭美玲 监事会主席、陈鹏 监事、王志刚 监事;张春霞 经理。华清缘(北京)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收益分配规则(表4)实施利润分配。具体而言:年度净利润分配率为80%,如果年度利润率(净利润/680)超过10%,超过部分的20%由一致行动人和经理共同享有,其余部分由普通股东获得,以此实现对一致行动人和经理的激励相容。同时,华清缘(北京)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董事(每届任期均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除基本薪资之外,依照年末绩效考核互评环节所计算权重分享相当于年度利润10%的经营奖励基金,以此实现激励相容。
表4 华清缘(北京)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分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