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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之所以对参与政社合作犹豫不决,除存在政策方面的不确定性之外,还与社会资本的一系列担心有关,如担心缺乏必要的利益保障机制,担心政府管理体制不顺,等等。制定条例的重要目标就是解决社会资本的各种担心,降低社会资本参与合作的不确定性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经历了快速发展以及整顿规范、化解风险,进入了转型阶段,如何持续规范、高质量发展?在11月24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举行的“PPP项目法律风险防控”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建议,PPP项目应做到合法合规、防范法律风险,同时要加快PPP立法步伐,规范PPP各方行为,为PPP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统计,截至2018年10月末,近5年来全国已有4302个项目签约落地,带动投资约6.6万亿元,涵盖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19个领域,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投入运营服务。
与此同时,对于在PPP发展过程中部分地方出现泛化、异化等不规范问题,去年8月份以来,财政部开展了一系列规范整顿。据统计,从去年专项整顿工作开始到今年10月份,共清理退库2428个项目,涉及投资额2.9万亿元,整改完善2005个项目,涉及投资额3.1万亿元,约占管理库项目规模的一半。
“PPP合同是不完备合同、长期合同,合作方之间以及项目外部面临诸多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风险,一方面合作方要防范、控制风险,另一方面建议尽快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规范PPP发展。”中国财科院PPP研究所所长彭程说。
发改委和财政部PPP专家库双库法律专家、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薛起堂也认为,PPP项目必须要重视全流程法律风险,包括框架协议法律风险、项目“两论证一方案”法律风险、采购招标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项目公司法律风险等。“比如,物有所值评价不要流于形式、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不得造假、实施方案审批后不可轻易更改、招标采购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等等。”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