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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股权质押风险,如何确保救助效率?(3)

2018-11-12 09:46:4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市场的自我救助先于公共救助更有效率

不过,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公共救助不是第一选择,而是最后选择。把救助的机会先交给市场主体,当市场的力量不足以解决危机时,再动用公共救助,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总结出的经验。其主要原因有两个:

第一,公共救助动用纳税人的公共资金,在救助对象、救助时机以及救助方法等方面的选择上容易陷入法律和道德困境。比如,当时美国财政部为什么选择救雷曼而不救贝尔斯登?尽管有多种解释理由,还是留下质疑和诟病。

第二,更重要的是,市场主体在信息获取、激励机制以及专业水平等方面一般优于公共救助。所以,市场化与法治化要求给市场主体创造充分的机会实施救助,即市场的自我救助。

回到当前的股权质押风险交易,我们会发现,这种交易结构尽管看上去比较复杂,究其实质,就是债务违约风险。围绕债务违约风险处置,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已经形成一套由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和银行业法律组成的完备的法律机制。有两类市场主体专门应对这种债务违约风险,从风险处置中获得收益。一种是专门的危机管理公司。这种公司里包括精通危机处置的法律、财务和行业人才,这些人组成团队,发现陷入危机的企业,通过谈判,取得处置危机的控制权。然后,一边通过一系列重组交易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结构,一边对公司的治理进行改进。经过一定时间的运作,把公司从危机中拯救出来,提升公司的质量。另一种是由保险基金、对冲基金和秃鹫基金为主的市场主体。他们发现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债务违约,然后以低价收购违约公司的股权或者债权,取得公司的控制权。然后,大刀阔斧地对公司进行由内向外的全方位改革。待公司质量提升,市值得到修复之后,或者出售手中的权益获利,或者长期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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