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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两得 “先行赔付”或成电商平台核心竞争力(4)

2018-11-12 09:32:1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黄女士在诉状中称:2018年5月3日,她在淘宝购物平台上看到羊胚胎胶囊具有缓解卵巢衰老的功效,而且在淘宝平台上的销量也不错,于是选择了同仁养生堂羊胎素软胶囊和长兴牌羊胚胎胶囊两种产品,支付了4016元。

收到货物后,黄女士按照包装上标明的服用方法开始服食,发现没有什么明显效果,怀疑产品存在问题。与平台联系后,平台仅同意作退货处理。于是,黄女士提起了诉讼。

记者上网搜索得知,黄女士之所以认定羊胎盘素相关制品存在问题,源于原卫生部一条编号为“卫监督函(2008)322号”的批复。批复标题为“卫生部关于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批复中指出:羊胎盘含有多种生物活性成分,在我国缺乏广泛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批复时间为2008年8月11日。

对于起诉淘宝,黄女士似乎信心满满。《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得知,黄女士的信心,源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的一份终审判决书。

这份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18日,陈先生向淘宝商家张某购买了3部手机,支付价款7047元。收到产品后,陈先生发现产品存在指纹识别功能虚设、手机屏幕分辨率不符规定等问题。协商无果后,陈先生将淘宝公司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陈先生追加卖家张某为被告。

一审法院认为,陈先生主张涉案产品系假冒商品,仅提交其自己录制的录像视频及照片,未经任何第三方见证或认证,也未提交任何第三方机构或者产品厂家的评估或鉴定意见。陈先生要求卖家张某及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承担法律责任之诉请,欠缺理据,判决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陈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充分说明陈先生在张某的淘宝网店购买的涉案商品与商品标识严重不符,且卖家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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