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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两得 “先行赔付”或成电商平台核心竞争力(3)

2018-11-12 09:32:1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7年12月4日,法院一审判决许某10倍赔偿杜先生。扣除淘宝用许某押金退还的3168元,许某还需再赔28512元。淘宝不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淘宝不承担责任,法院解释:依据消法规定,淘宝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已对涉案商家身份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向消费者提供了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此外,杜先生主张淘宝明知或者应知商家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证据不足。

判决书下来后,杜先生十分纠结:开庭前就联系不到的许某,再判他赔28512元,岂不是一纸空文?

杜先生提出上诉,认为淘宝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就像出租柜台的购物中心。柜台出售的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找不到商家,购物中心作为柜台出租者收取租金和管理费,购物中心是收益人,当然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平台提供者已经提供了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消费者以无法联系到涉案产品销售者为由要求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据记者了解,在“避风港”规则下,绝大多数起诉淘宝公司的消费者,结果都和杜先生一样。

法律人士分析,杜先生的维权耗时17个月。一般情况下,电商消费者的消费额度都不大,如果遭遇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维权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资金,维权成本较高,往往也只能获得退还货款的补偿。部分疲于维权的消费者,最终会主动放弃诉讼。

消费者“双11”前诉淘宝

随着网购广泛普及,中国电商市场快速成长。据有关机构统计,2017年中国网购市场交易规模超过6万亿元。

随着市场体量的增大,假货也在悄然侵袭着电商领域。

2018年11月5日,距“双11”只剩6天时间,湖南消费者黄女士来到法院,以网购了违禁产品为由,起诉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退还购物款并进行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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