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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两得 “先行赔付”或成电商平台核心竞争力(2)

2018-11-12 09:32:1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8年3月,“全国首起以侵权为由提起的电商打假案”在浙江省义乌市法院下判:阿里索赔50多万元,一审判赔1万元。阿里主张在两家国家级媒体及新浪、网易和搜狐网站刊登赔礼道歉声明,法院仅支持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随后,此案成为“全国首例法院判售假者致歉案”。

法律人士认为,阿里目前对商家的民事起诉,都是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而商家违反约定,到底应承担多大的违约责任,并无先例可参考。至于商誉损失,更是难以举证计算。阿里目前的重金打假,更多的是象征作用,既没有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未能震慑售假者。“如果阿里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一旦因商家售假对消费者进行了赔付,阿里也就取得了对售假商家的追偿权。阿里行使追偿权的法律条款明晰,既可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对售假商家主张三倍或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网购假货维权难

在互联网产业异常发达的今天,消费者网购假货案例层出不穷,电商的不诚信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共找到3270个结果。

“真的和电商平台打起官司来,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河南郑州的消费者杜先生对此深有感触。

2018年4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驳回杜先生的上诉,维持了商家担责而淘宝公司无责的一审判决。

据杜先生介绍,2016年10月10日,他在淘宝网上看中了一台抽油烟机。由于店铺产品页面上承诺“假一赔十”,他就放心地支付了3168元。当年11月2日,杜先生来到抽油烟机在郑州的售后部门,被告知买的是假货。

经过电话沟通,淘宝提供了商家许某的电话及个人信息,但杜先生一直联系不上。于是,杜先生将许某和淘宝一同起诉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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