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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赔付”或成电商平台核心竞争力
本报记者 王阳
电商平台在让消费者享受到快捷购物的同时,也因假货泛滥而广受大众诟病。
消费者心中维权的法宝,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于电商平台出现的时间不长,消法在2013年第二次修正时才有关于“网络交易平台”的相关条款。当时的立法者考虑平台上存在着海量信息,平台提供者没有能力做到对所有信息进行审核,于是借鉴了国外法律的“避风港”规则,规定平台只要能够提供售假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般情况下可以免除平台的责任。
有法律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消法的“避风港”规则,是基于当时平台的技术条件。而大数据时代来临后,“避风港”规则对平台的影响也有了变化。“依据消法,平台可以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赔付承诺。一旦平台因商家售假而对消费者进行了赔付,平台也就取得了对售假商家的追偿权。平台行使追偿权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对售假商家主张三倍或十倍的惩罚性赔偿,从而达到震慑售假者的目的”。
阿里打假赚足眼球
淘宝网,由阿里巴巴集团在2003年5月创立。坐拥几亿用户的淘宝网,假货一直是其心头大患。
阿里对外声称,将每年投入超过10亿元,组建了一支2000人的专业打假队伍,启动对售假商家的民事诉讼。
记者梳理发现,阿里的重金打假似乎并未能“杀鸡儆猴”,倒是一次次发布的重磅信息赚足了眼球:
2017年7月2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平台诉姚某售假案一审宣判:阿里索赔267万元,判赔12万元,诉请支持率不足5%。判决当天还没过上诉期,阿里胜诉的消息就已在网络上铺天盖地。
2017年12月,阿里“第一次将售假卖家告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阿里索赔近12万元,一审判赔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