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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政规定自持部分只能是住宅,“房企或会谨慎拿地”

2018-07-19 13:49:06      参与评论()人

杭州新政规定自持部分只能是住宅,“房企或会谨慎拿地”

自从2017年4月杭州开始推出“限地价,竞自持”的土地竞拍规则,这一年多来,杭州市区共有92宗地块出现了竞拍自持比例的情况,合计自持面积达191万平方米。不过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地块均未上市。这其中,除了开发商与限价博弈的因素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之前关于地块自持部分的设计、建造等方面缺少具体的标准和操作准则。

日前,杭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化规范自持商品房屋的管理,强化后续租赁的监管。《通知》中亮点甚多,钱报记者就此专访了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金凯杭。

对于地块自持规范越来越细化

去年3月24日,萧山市北两宗地块均以楼面价超30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让,创下当时钱塘江南岸地价新高,当晚土拍新规出炉,溢价率达70%时转入竞报自持比例。

去年4月,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土地出让时,通过竞投自持比例确定自持用于出租的房屋,应全部对外租赁,不得销售或转让;单次出租最高期限为10年;如遇特殊情况产权整体转让的,规划用途不变”,明确了自持规则。去年4月26日,联发以现房销售、自持20%的条件,拿下桃源地块,成为首个涉宅自持地块吃螃蟹者。

同年8月,《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细则》明确了实施范围和监管措施,并确定市住保房管部门应参与企业自持商品房屋项目的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出具《自持商品房屋验收确认书》。而此《确认书》作为单一产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注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作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并由国土部门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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