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麻辣财经:财政政策如何“积极”?注入确定性来消解风险

2018-07-16 17:54:15      参与评论()人

“我的一种判断,传统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在目前的背景条件下,特别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失效状态。面对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当中面临的种种挑战,恐怕不能再像过去那样通过宏观调控来解决问题,而应当寄希望于改革。” 高培勇表示,目前宏观经济运行当中的最大风险,与其说是地方债,倒不如说是地方债背后的体制原因。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应理性对待,顺藤摸瓜,从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关系上,从地方财政体制的健全上去寻找改革的思想和办法。

高培勇认为,深化财税改革,分税制这个方向不能丢、不能偏离。2015年新的《预算法》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所以围绕着地方债的问题,焦点应转到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改革上来。

打消“中央财政买单”的幻觉,才能有效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关键一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发展全局。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47万亿元,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76.5%,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风险总体可控。虽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方政府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风险不容忽视。

今年4月审计署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第四季度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结结果显示,有5个省的6个市县通过违规出具承诺函、融资租赁、签订工程类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方式变相举债,形成政府隐性债务154.22亿元。

实际上,地方政府举债有个“堵后门、开前门”的过程,新《预算法》实施是“新老划断”的标志。2014年年底之前,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举借的政府债务,经过甄别被确定为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但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如果地方政府还用其他方式举债,那就是违法违规。

关键词:财政政策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