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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保障有了“国标”:谁的孩子谁抱,权责清晰

2018-02-09 09:37:28      参与评论()人

多位长期跟踪财税体制改革的权威专家告诉新华社记者,一定程度而言,这份改革方案为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保障制定了“国标”,更为后续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引领和支撑。

以“人”为核心,守护百姓获得感

稍微研读这份改革方案就会发现,无论是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还是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抑或是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八个类别统统与人和家庭紧密相连。

“首先应该明确一点,这次改革不是涉及所有的财政事权,更不是所有的事权,而是限定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共同财政事权。”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改革以与“人”最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为突破口,体现了中央关于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的要求。

他认为,这次改革的一大重点,在于为共同财政事权方面划分支出责任,并不是说这是手术刀式的改革方案,支出责任划分原来就有,现在是要更加明确化、规范化。而且,改革方案定了以后,各地就要严格照此执行,不能再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

另外,改革方案明确,地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看来,在人民群众最为贴近的领域启动改革,使原先笼统的、不尽统一规范的支出责任变得清晰明朗,这本身就是在更加强调人民的获得感。

不再以东中西为划分依据,财政资源配置更显科学

外界普遍关注的一点是,本次改革方案中,中央对不同地区并没有简单按东中西确定分担比例分担支出责任,而是大体依据地方财力分档次确定分担比例。

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7个事项为例,中央分担比例由此前的七档简化归并为五档。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份,中央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陕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

第三档包括辽宁、山东、福建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份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关键词: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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