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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提出,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在航空领域取消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飞机外资股比限制。取消了船舶(含分段)设计、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的要求,实现了船舶工业全面对外开放。
这不仅有利于分享中国航空运营快速发展带来的市场红利,共享中国新发展理念带来的创新活力和高质量劳动力成本优势,也有利于各国参与中国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优化全球产业链分工,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共谋互惠互利的发展前景,推动建立更高层次更加开放合作的世界航空产业合作新格局,为航空命运共同体注入新鲜的活力。
在船舶设计领域,常规船型设计能力比较富余、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外商投资企业在高端船舶设计领域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可通过在华设立机构或与中资企业合作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在船舶修理领域,由于修船业具有投资大、劳动密集等特点,利润空间有限,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投资回报、市场前景等因素,自主开展投资合作。
46. 支持外资发展豪华邮轮等高端船舶制造、船舶设计研发等产业链高端环节,支持外资高端船舶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落地。
解读:国内船舶制造体量已经位居世界前列,但在一些高精尖零部件、技术上,以及高端船舶设计上,仍存在相当差距。对于外资企业来说,中国尤其是一些特大城市的消费能力已明显升级,对于豪华游轮的需求也有所增长。
(九)创新发展高端绿色进口再制造和全球维修业务
47. 积极争取建设国家进口高端装备再制造产业示范园区,完善管理模式,提升参与国际循环经济发展的能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