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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心变闹心:买到问题精装房怎么办 专家:可要求维修

2018-06-27 09:31:39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有业主认为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并于今年2月在12315网站上就此事进行投诉。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调查后回复称,开发商表示每幢楼房均按住建局审图中心审核的图纸进行施工,在样板房内张贴的户型介绍图中也备注“所有室内装饰、设计、摆设、设备仅供参考,具体交楼标准按《购房买卖合同》所示”和“以上图则所示间隔、尺寸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与法律文件为标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已告知样板房只作为购房客户感受装饰与家具摆设的整体效果之用,不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所以综合目前资料情况,我局无法认定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该房企在滁州项目的业主采取的维权方式则是直面开发商。该项目业主收房后,发现交付房屋的阳台跟样板间不一致,比如样板间的南阳台为全开放式观景阳台,而实际交付的阳台却有一半被封堵上。在跟开发商沟通未达到预期的情况下,有业主在售楼处拉出“×××虚假宣传”的条幅。

样板间在法律意义上是否属于开发商对业主的承诺?精装修交付的房屋是否必须跟样板间一致?

王玉臣告诉记者,样板间属于开发商的承诺。若是合同中明确约定样板间不作为交付标准的,需要特别向购房人进行提示并标注,向购房人进行特别说明。若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应该以样板间为准。

王玉臣做此分析的理由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郭韧表示,实践中大多数开发商单方拟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均会像前述太仓某房企项目一样,设定特别条款,在此情况下按照严守合同约定内容履约的原则,开发商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就无需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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