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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信披要求升级:穿透披露交易方上层架构

2017-09-24 16:37:0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按照新奥建银在当年定增中的承诺,从获得股份自发行结束后36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上市公司称,考虑此前股份锁定承诺和相关法律审慎理解,2013年新奥建银实际控制人的这次变更,已构成对新奥股份的间接减持,新奥控股及当时的一致行动人违反了其对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对此,新奥建银因间接减持所取得获利共3000万元也上缴至上市公司。

严防违规间接减持

伴随这次修订,涉及合伙企业交易对手的重组将由此告别“一事一议”的审核方式,而全面启用新的信息披露标准,强化防范高杠杆风险、禁止违规减持的监管底线。

“涉及到有限合伙交易对手,之前在上会时也会被问,但是今年以来审查力度明显加大。”有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在此前的重组方案审核中,若交易对手方中存在有限合伙企业等,交易所问询函、证监会反馈意见有时会要求公司说明,穿透披露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手方合计数情况,尤其是要明确是否符合不超过200人的要求。

今年以来,这类审核还出现了新的变化。事实上,在此次信披规则修订之前,穿透披露、锁定承诺等,几成近期重组方案的问询函和反馈意见中的“必考题”。

今年7月,深交所向当代东方(000673.SZ)下发问询函,就收购永乐影视交易预案中相关问题进行追问。其中,针对此次重组涉及的7家有限合伙类型交易方,深交所此前就要求补充披露,上述企业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存续期限、退出机制等情况,以及相关存续期设置是否满足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要求。今年8月,当代东方回复了深交所的重组问询函,并将上述内容增加至修订后的重组预案中。

值得注意的是,可能存在结构化架构的产品和企业类型,都被证监会纳入了上述监管要求的覆盖范围内。本次修订说明显示,交易对方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比照对合伙企业的上述要求进行披露。

但值得注意的是,加强信披的监管,并非对合伙企业型交易对手做出限制。近期,已有部分重组在完成相关内容的补充披露和方案修订后,都已先后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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