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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进展扫描:四大突出问题浮出水面(4)

2017-07-21 11:25:0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至于为何会进行明股实债的交易结构安排,上述AMC高管称,虽然股权有潜在收益,但银行参股后想要参与企业决策的实际难度很大,银行转股后很可能变成名义上的股东。如果银行不能参与企业的管理,企业运营的好与坏游离在银行管控之外,这样银行就缺乏控制和驾驭能力,对其股权的收益就更增添不确定性,这就倒逼银行将股权转化为债权。

实际上,部分企业对明股实债的安排并不愿意。不少业内人士反映,明股实债的安排反而会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这是因为银行的贷款利息是从企业成本中扣除,可直接抵减企业利润,利润摊薄后企业可因此少交所得税,而债转股后,则需要企业税后支付这部分股权利息,实际上扩大了纳税基数,企业的留存利润反而在减少。

“此类债转股,仅从账面上降低了企业的负债率,但却提高了企业的财务费用。债权转股权后有息股的年度利息一般都在5.2%左右,目前大型国有企业的贷款利率大都在5%以下,因此,虽然一些钢企签订了债转股协议,但其实际实施债转股的积极性很小。只有那些平均贷款利率在6%~7%的企业,才可能对此类债转股感兴趣。”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财务资产部主任陈玉千曾对媒体表示。

关键词之三:等价转股。目前银行大部分进行转股的债权多是正常类贷款,按照1:1的比例将债权转为股权,很难实现折价转股。业内人士反映,这是因为银行和企业就转股的定价问题很难达成一致,双方博弈非常严重,背后实则是双方都不愿意承担因折价而带来的损失。

《报告》也认为,一旦涉及债权打折,就面临债权估值问题,打折力度很难谈拢:打折力度太大,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银行具体经办人员也没有动力;打折力度太小,企业转股积极性受挫,而且谈判涉及债权、股权等利益相关方较多,交易成本提升,且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所以银行有选择地置换正常或关注类债权,并且通过先股后债的基金模式,可以以账面价值1:1的比例转为股权,从而规避债转股定价的难题。”《报告》称。

信达证券董事长张志刚认为,本轮债转股应该是价值重构的过程,通过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原则进行。所谓市场化是由金融机构选择有市场前景的企业进行转股,转股要进行价值重新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