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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进展扫描:四大突出问题浮出水面(7)

2017-07-21 11:25:0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值得注意的是,除所有债转股项目都存在的税收、资本占用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外,上述国有大行债转股项目负责人还表示,针对目前上市公司债转股业务尚无可行的业务实施模式,对上市公司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模式的监管也应出台相应指引:“近期我们有部分上市公司客户提出债转股业务需求,理论上,上市公司将债权转为股权,可通过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直接购买实施机构所持有上市公司债权,或上市公司向实施机构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偿还银行贷款,但这两种业务模式尚无法满足现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向增发的监管审批标准”。

具体来说,如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实施债转股,根据现行监管标准,被收购的债权资产尚无法被认定为经营性资产;如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实施债转股,目前仅三年期定增所募集资金理论上可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但需满足较高的经营测算要求,且定向增发审核排队企业较多。根据现行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的监管指引,尚无可行的债转股实施路径。

此外,不少受访人士认为,为调动银行实质性落地债转股的积极性,应予以一定的政策激励。

其中,对银行来说,由于目前债转股业务面临较高的资本成本,为降低成本,可通过财政贴息、设立债转股投资引导基金等多元化方式为债转股业务提供低成本资金;允许银行所属债转股实施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丰富实施机构低成本资金来源;针对银行债转股的股权投资资本占用问题,《报告》建议,可将股权投资占用的风险权重由两年的标准延长至五年,这样既达到降低银行资本考核压力,也避免对《商业银行法》的修订。

对于转股企业,政府则可给予所得税、增值税、土地流转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激发企业债转股的积极性,比如在会计处理上,对由于债转股产生相关税费进行税前抵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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