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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司司长:虚假出资投资者是否享有增值收益应明确

2018-06-22 09:44:01      参与评论()人

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如何平衡

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发展,但过度创新却会产生风险。如何平衡创新和发展的关系,是值得深入探讨的命题。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将行业发展的职能交给人民银行,监管机构专注监管,就是在这方面的探索。这一改革希望能解决“父爱主义”和“监管没有牙齿”的问题,提高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控制金融创新风险。

近几年,我国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狂飙突进,出现了不少伪创新,打制度擦边球、钻监管空子。如何区分真正的能提高实体经济效率且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和虚假的目的在于规避监管和套利的伪创新,如不少银行的表外业务,值得深入思考。从目前趋势看,如果放任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让银行的资产、负债和风险都脱离监管,银保监会在金融监管领域的资本约束能力将被大大削弱,央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也会流于形式。而如果放任区块链技术和首次代币发行(ICO)野蛮生长,不仅会冲击货币发行秩序,也会干扰央行的调控职能。

监管金融创新,离不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保罗•沃尔克曾说过,“ATM是过去20年银行业唯一有用的创新。”这种观点有可能偏颇,但也体现了对金融创新的谨慎。在具体的工作中应鼓励能够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限制目的在于自我繁荣、拉长链条、收取通道费的伪创新。此外,要做好金融监管,还要明确金融监管的主体。目前不少行业协会承担了一部分金融监管的职能,这不利于金融监管正常发挥作用。行业协会的收入来自行业企业,可能会出现监管不公,反而不利于行业发展。政府应该收回监管职能,承担监管责任,发挥监管作用。

经济均衡和金融均衡如何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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