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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中国金融体系,首先要了解金融体系演变的动因。从西方金融历史来看,16世纪,地中海沿岸商人之间的信贷拆借需求催生了第一家商业银行,英国金匠的放贷和存管业务成为了第一家央行的前身。这主要是自然演变的结果。但有些学者认为,这也和政策制定者的有意引导有关。如主张自然演进的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就认为,理性对制度的部分调整是必要的且具有进步意义。
西方的金融体系主要来自自然演变,中国能否走同样的道路?新中国成立的金融体系从计划经济开始,继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更多是顶层设计和人为引导的结果。这种模式有自身好处,政府主导的金融体系可以学习西方经验,避害趋利,也可以熨平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如果政府足够正确,能够未雨绸缪发现问题,这种模式的优势就能得到充分发挥。但是,政府主导的模式也存在不足,如金融市场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缺乏深度、广度,金融监管相对滞后等。近些年我国金融发展很快,创新很多,催生了不少金融乱象,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一问题。
中国应该发展什么样的金融体系,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该怎么发展,金融基础设施该如何设置,监管体系该如何分工,对这些问题,目前很难给出一个很好的答案。在我国经济增长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换的大背景下,结合当前金融治理工作,反思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有六方面的问题值得探讨。
产融结合与产融隔离如何选择
产融结合是我国近些年较为热点的话题,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都愿意推动。各界之所以希望发展产融结合,归根结底,一方面是因为产融结合能够形成协同效应,提高收益;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会平均利润率尚未形成,金融与非金融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利润率差异。仅就产融关系而言,从我们可以引用的参照系——美国来看,其对产融结合却非常谨慎。美国立法者在20世纪早期就形成了一条清晰的理念,即“实体企业,比如肥皂制造商,不能拥有银行,而银行也不能拥有实体企业”,这一理念即使到现在都仍然被坚持和贯彻。如美国《联邦储备法》规定,“任何个人或集团如果持有的银行股份占比超过25%,必须由美联储审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多德—弗兰克法案》停止了实体企业设立产业银行(又称产业贷款公司,是提供消费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等有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通常由实体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审批,并要求现存产业银行控制人成立中间控股公司持有产业银行股权。如果以美国为参照系,那么金融体系发展就应当考虑严格的产融隔离。
财政部PPP中心5月8日发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18年4月23日,各地累计清理退库项目1695个,涉及投资额1.8万亿元;上报整改项目2005个,涉及投资额3.1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