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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信息就是别人的数据?专门大数据法律亟需制定

2018-06-12 13:27:3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无论是网络安全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都明确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要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但现实当中,有些经营主体在收集个人数据时,没有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实践中存在诸多大数据应用乱象,是因为国家层面尚缺乏统一、专门、全面的国家大数据法律。

未来的国家层面大数据立法,需要确立数据权属法律制度,明确数据权属主体资格;确立数据采集法律制度,明确数据采集的范围和限度;确立数据存储法律制度,明确数据存储的内涵,存储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当时针指向晚上10点,在北京市望京地区一座高端写字楼内加班的王丽,收拾东西准备回家。

乘坐网约车是王丽对自己加班的犒劳。她打开某网约车平台,输入上车地点后,下车地点自动蹦出来一个地址,某某大厦——位于她家旁边的一座写字楼。她点击确认,然后开始等待平台派车。

作为某网约车平台的长期用户,她知道,自己的每一次出行信息,都在生成数据,什么时间、从什么地方出发、去了什么地方,一目了然。

她有时会想,平台收集自己的信息有依据吗?这些信息属于谁所有呢?

我们的信息是别人的数据

王丽早年毕业于北京一所知名大学,如今是一家科技金融公司的中层骨干,由于公司事务繁忙,加班对她来说是常事,好在她家也在望京。

下班后,王丽总是乘坐出租车往家赶,但并不总是有出租车在楼下等着,所以,等出租车就成了她的一件烦心事。

“最怕冬天等出租车,等上几分钟,浑身就冻得打哆嗦。”她说。

几年前,一种叫网约车的新事物出现在北京,通过手机下载网约车平台,输入上下车地点,就可点击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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