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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承诺价格与实价天壤之别 业主不买就无处停车(5)

2017-09-04 09:06:16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而且对于定价问题,据我了解,它也不属于国家市场定价、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应该是市场调节价,也就意味着由开发商自主定价,只要这个车位在规划区域之内,且不存在价格欺诈,或者明显违背价格法谋取暴利的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这种自主定价的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也不宜参与。”

  经济之声:现在,业主们认为,开发商目前的这个做法属于捂盘惜售,您怎么看?

李斌:“如果房屋竣工验收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把房子交给了业主,这个时候还迟迟不去卖已经能够进行销售的车位,很显然他就存在这种捂盘惜售的嫌疑。”

  经济之声:所有车位无论是划线车位,还是机械车位都不是产权车位,而且要求业主只能买不能租,这个说法合理吗?合法吗?

邵桐:“这个说法肯定不合法。住宅小区内的车位权属情况一般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小区内的地下车位,它符合规划条件,并办理了土地出入转让手续,这种车位可以办理车位权属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将这个具有这个车位产权权属证书的车位向外出售,这是合法的。

第二种是小区内的地下人防车位。这种车位是利用小区内的公众设施,而且用的是人防工程,按照我们国家《物权法》规定,人防工程是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在这种情况之下,这种人防车位由人防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以及管理权,这种车位没法办理产权证书,所以车位的权利也不属于开发商,因此他没有权利向业主进行出售。

第三种是小区地面上的车位。对于地面上的车位,凡是在规划之内的车位也可以出售;临时划线的车位属于小区内业主公共所有,这种车位也不能进行出售。”

  经济之声:开发商在回答记者提问的时候说到,所有的车位买卖的都是使用权,也就是说是没有产权的,当记者问能够让我们使用多长时间时,他们的答复是,和房屋的使用时间一样。换句话说,我们居民的住宅产权都是70年,从理论上来理解,我们的车位也有70年的使用权。但有关资料显示,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没有车位本,其实它就是一种租赁行为。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是无效的,我们也就可以这样理解,消费者租赁车位最长时间是20年,20年之后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如果国家的相关法律是这样的规定,对于开发商的这样一个说法,我们又该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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