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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承诺价格与实价天壤之别 业主不买就无处停车(6)

2017-09-04 09:06:16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李斌:“首先,我们所说的70年的大产权其实是个误区,因为这70年指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最高期限,而我们的房子如果一直还存在,房子是没有存续期限的。比如100年、200年房子仍然屹立不倒,那么我房屋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期限限制的。当然,如果是没有产权的车位,也就是并没有通过合法的手续,包括邵桐律师上述所分析的那样,如果是人防车位或者是占用业主共用道路上划分的车位,肯定是业主共用,开发商没有权利,当然就不能够去转让他的所有权。如果是这样,上述提到的,《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最高期限——20年规定,如果20年期限届满,双方可以续订租赁合同,没有问题。续订期限最高还是20年。如果双方对于续期的期限,包括续期的费用达成了一致,从理论上和法律规定上来看,存在着不断通过续期的方式持续使用这种车位的可能性。”

  经济之声:那么现在不管是20万买的这个车位,还是40万买的车位,其实可以理解为这是20年的使用费用,对吗?

李斌:“对,既然是一个租赁关系,我怎么可能一下交那么高额的租赁费用给对方呢?而且如果使用费的年限是按照70年计算,实际上也不可能用满70年。比如开发商从国土部门签了一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个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是70年,这个地给了开发商,开发商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他全部的工程完成之后,交到买方手中的时候已经不够70年。所以如果现在按照70年期限计算每年的租赁费,形成一个总价格,要求买方一次性支付非产权车位,对于买方来说非常不合理,也是有风险的。如果这个合同20年到期,往长远考虑,如果业主想继续使用,如果这不受法律保护,没有办法让业主继续使用车位,那么提前支付的车位使用费和一些租金能不能够让开发商返还给车主,这是一个存疑很大的问题。因此,业主应当慎重考虑。”

  经济之声:对于购买机械车位,这个业主们有诸多顾虑。网上有不少关于机械车位问题的报道,记者注意到北京一个小区的机械车位问题比较典型,位于潘家园桥附近的百环花园小区近日建成了一座停车楼,本该是件高兴事儿,但是业主却犯了愁,以前每月150块钱就能租到的固定停车位,车位“上楼”之后身价暴涨,“要么一次性交4.98万元,以后每月管理费490元;要么一次性交12万元,管理费相对便宜点,90元,一租就得30年。业主们认为不管哪种方案,价格都让人难以接受。业主们也找过物价局等部门,得到的答复也和我们今天报道的这个案例当中物价局给出的答复相似。对于这种车位的定价及质量,开发商能否出售,合不合法等问题,如何能够了解清楚?

关键词: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