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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家大院摘牌整改背后:年营收过亿,各方博弈困局待解(4)

乔家大院摘牌整改背后:年营收过亿,各方博弈困局待解(4)
2019-08-22 09:11:48 第一财经

这也正是乔家堡村民当时反对乔家大院经营权剥离的重要原因。他们认为,当时门票收益已达2000万元的乔家大院被“卖掉”,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且忽视了村民的权益。与此同时,山西省文物局认为此次“经营权剥离”违法。

祁县远大的股份是以乔家大院的经营权换的,但《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餐馆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2008年1月22日,山西省政府给出了相关批复,认为以乔家大院的经营权作价入股、把乔家大院作为企业资产交由公司经营,不符合《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同样表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后,同意地方政府采取招商引资等吸纳社会资金的办法,对乔家大院在中堂的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2008年5月26日,乔家大院开发公司成立,但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是股东增加了一家名为祁县乔家堡旅游景点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乔家堡旅游”)的企业,占股10%,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是2004年12月02日在山西省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股东为20多位自然人(后几经变更为只有一人)。有村民表示,当时不少村民在这家公司持有股份,这家企业更大程度上代表着桥头堡村民利益。

除此之外,祁县政府一方的出资由经营权折股变成了货币出资。最为重要的是,新公司的经营对象为乔家大院而非祁县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

至此,体制改革中的乔家大院从争议的风口浪尖暂时回到了一个平衡状态,所有人都希望乔家大院的雪球越滚越大,旅游能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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