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LPR报价改革并不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彻底完成。根据西方发达经济体的经验,完整的利率传导模式为“政策利率—货币市场利率—存款利率—商业银行整体负债成本—贷款利率”。央行只需要调节政策利率,即可实现对整个利率体系的调控,这也是货币政策由数量型调控向价格型调控的基础。虽然LPR报价改革可以直接连通政策利率到贷款利率,但应该看到从货币市场利率到存款利率,以及商业银行内部FTP(银行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双轨定价导致从商业银行负债成本到贷款利率等传导渠道依然存在堵塞。因此,LPR报价改革可能只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过渡性权衡选择,而非最终模式。未来利率市场化的完成不仅仅需要存贷款利率并轨,更需要商业银行提升定价能力以及监管指标考核体系的调整。
(张明为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研究员、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郭子睿为平安证券宏观分析师)
本文首发于FT中文网,第一财经获授权转载自“张明宏观金融研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