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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改革取得突破 融资成本分化仍将持续(2)

贷款利率改革取得突破 融资成本分化仍将持续(2)
2019-08-22 09:06:27 第一财经

第四,银行报价频率由每日一次改为每月一次。央行的理由是为了提高报价行重视程度,有利于提高LPR报价质量。这固然是合理的,但每月一次才报价,事实上降低了短期内货币市场波动对银行贷款利率的传导与影响。在我们看来,这可能是一个临时性举措。未来等条件成熟时,不排除报价频率提高至每周一次甚至每日一次的可能性。

第五,央行在文件中提到“严肃处理银行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这主要是由于历史上国外曾经多次出现大型商业银行合谋操纵LIBOR(同业拆放利率)报价的情形。因此,在使用LPR报价来指导银行贷款利率时,需要重点防范这一现象。

在肯定LPR市场化报价机制改革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的LPR报价未来需要若干有待完善之处:

首先,根据国际经验,LPR的形成机制主要有“政策利率+固定点”(美国)和“综合多种市场化利率+固定点”(日本)两种,我国采取了中间模式,虽然浮动的加点有助于降低政策利率调整滞后的弊端,但灵活性依然低于将LPR直接根据银行间市场利率进行加点报价。

其次,目前我国的MLF最长期限只有1年期,对于5年期以上的品种如何定价尚不清楚。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主要为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的利率定价提供参考,考虑到“房住不炒”以及房地产调控逐渐趋严,不排除央行对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报价进行窗口指导,这意味着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有望保持平稳态势。

再次,直接与央行进行MLF操作的银行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中大型商业银行,对于无法直接参与MLF操作的中小银行把LPR作为贷款定价基准的参考性较为有限。

可以看出,新的报价机制改变了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基础利率,由之前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同企业的信用风险”转为“1年期MLF利率+加点+不同企业的信用风险”。目前,虽然我国1年期MLF利率为3.3%低于现有的贷款基准利率4.35%,但最终LPR的报价利率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加点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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