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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中国:抽丝剥茧详解《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4)

德勤中国:抽丝剥茧详解《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4)
2019-07-31 17:48:52 第一财经

4.风险计量方法框架性指导。

对比同业监管文件,发现:《指引》中关于信用风险计量方法仅提出了框架性的要求(第十九条),缺乏细化的信用风险计量方法指导和具体可操作的细则,风险计量要求规范较为精简。

笔者认为,《指引》针对风险计量方法仅提出框架性指导意见,未提供操作性方法说明,出于三点考虑:第一,证券公司涉及信用风险的业务类型复杂,计量模型种类较多,不易建立完整全覆盖的信用风险评估细则;第二,各家证券公司风险计量水平发展不均衡,信息系统实施程度和数据治理基础也存在较大差异,统一的信用风险评估细则的实操性和可行性存疑;第三,证券行业信用风险在近几年来才逐步暴露,无论是建模所需的违约样本,还是风险计量专业人才,都储备不足。

此外,《指引》指出,应对所有涉及信用风险的业务进行专项压力测试,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在实际应用中的有效性,足以反映市场对系统性风险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全新的高度。

5.投前核心应用—准入及授信。

基于风险识别与评估的结果,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的准入标准、授信额度。

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由于涉及信用风险的业务类型较多且不同业务管理方式差异较大,《指引》仅对尽职调查机制提出了最基本的管理要求,证券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确定尽职调查方式及内容,灵活掌握。

授信管理框定基本要求:为保证证券公司授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授信授权审批机制,明确各业务的审批层级及授权范围,保证各层级审批的相对独立性。对于具体业务的授信管理,强调了通过限额管理来控制信用风险的头寸和水平,并配合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授信的集中度管理方面,强调了融资类业务应对担保品集中度和客户集中度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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