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行业反馈意见分析,各家券商目前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和发展情况参差不齐,对于内部评级工具、内部定价、绩效考核、舆情监控等具体工作的标准化时机还不成熟,暂不作强制要求。用三个词概括《指引》,即方向性、框架性、相容性。
1.方向性。监管要求必须尽快使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一系列工具,包括评级模型,可见信用风险精细化计量的方向已经明确。
2.框架性。作为对单一风险的管理指引,其业务范围、组织架构、量化工具、制度流程、应用方案等各个模块一应俱全,与全面风险管理相关规范中涉及的信用风险管理内容保持统一,强调框架的完整和全面,而非操作手册。
3.相容性。《指引》强调在普适的基础上促进行业信用风险水平提高,应允许差异化和特色化。对于业务结合过于紧密的事项(例如准入、尽调标准、违约定义)或本身适用于多种管理方法(例如计量模型、压力情景)等,过细过严的规定降低可操作性,且不利于落地实施。
在这个既蓬勃发展又危机四伏的时代,证券公司更适合于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和完善风险资产分类体系,在《指引》的框架下,通过研讨、培训等形式,相互学习,不断摸索,共同进步。
(作者单位:德勤中国)
监管最新出台信用风险管理专项制度,涉及信用风险的要素均纳入指引管理范畴。15日晚间,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对券商以自有资金出资的业务进行信用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