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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三年实现社会和经济效应双赢,长护险能否成为社保“第六险”(5)

试点三年实现社会和经济效应双赢,长护险能否成为社保“第六险”(5)
2019-07-09 09:40:29 第一财经

刘长利表示,试点地区的经办服务中,保险公司参与程度和合作方式也是各不相同,有的采取全流程委托方式,有的采取部分流程委托方式,有的设置了风险共担机制。

刘长利透露,针对这些差异,银保监会下一步将建立专项的监管规定和相关的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商业保险公司建立长期试点产品精算管理、业务管理、风险防控等业务。

其实,不只是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试点时遇到不同的标准,由于国家的长护险试点方案没有制订统一的制度框架,各地在制定细则时就存在较大差异。

比如,在保障范围上,有的只保障城镇职工,有的是职工和居民全覆盖;在筹资渠道上,有的全部从医保基金中划转,有的是政府、基金和个人三方按不同比例分担;有的规定个人不缴费,有的规定退休人员不缴费,还有的规定所有参保人都缴费。此外,保障水平、筹资标准、服务项目等方面试点地区也各不相同。

郑秉文也曾就长护险扩大试点提出建议,他认为应在制度基本框架、基本筹资原则、基本待遇水平等三个方面予以统一。

在上述研讨会上,郑秉文又表示,长护险试点中已经出现了“碎片化”的风险,下一步扩大试点应防止制度碎片化现象进一步扩大,以免全国统一制度时很多城市“积重难返”,也要避免个别城市出现潜在的财政风险,提高制度的公平性。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下一步长护险试点首先要坚持全覆盖,不能再有职工和居民的不一样待遇;其次要低标准起步,包括低筹资和低待遇标准起步,给政策缓冲的空间。未来,医保基金也应该逐步退出,让长护险发展为一个“重养轻医”的独立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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