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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17条《意见》护航科创板,注册制下造假代价将大增(5)

最高法17条《意见》护航科创板,注册制下造假代价将大增(5)
2019-06-24 09:37:58 第一财经

在堵住非法场外配资的同时,监管层加紧对场内融资融券制度进行了完善。6月21日,为配合科创板的顺利推出,完善资本市场融券机制,规范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行为,证监会发布实施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

《证券法》修订亟待跟上

尽管《意见》对涉科创板纠纷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应对举措,但其并不能取代《证券法》的作用。

罗培新认为《意见》的目标导向清晰,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涉科创板的案件,也有利于形成专业程度高的裁判能力。不过,就其性质而言,《意见》是最高法就我国的法律法规在科创板的司法适用提供的一份司法解释,本身并不能取代《证券法》的规定,也无权创设证券市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例如,对于欺诈发行问题,我国现行《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罚则被普遍认为力度过低,不利于形成震慑效果,但最高法无法创设罚则,仍需通过修改《证券法》来完成。”他认为,《证券法》修订仍然要加快推进,刑事法律的修订也要跟上。

王煜宇分析称,《意见》中关于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严厉打击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等规定,都是对《证券法》修订中已经达成共识的制度性改革,提前进行的司法确认。而推动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体制,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等规定,则进一步为上述制度的落地提供了程序性司法保障。

“资本市场的司法环境是个复杂的生态系统,修复改善需要多方面协同努力。”她表示,《证券法》作为整个资本市场生态系统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功能,需要加快稳步扎实推进。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为科创板而出却又不局限于科创板。罗培新告诉记者,司法的一般规则对于所有板块均适用。只是针对科创板,《意见》明显采取了强化信息披露司法保障的政策导向,在力度上存在区别。

王煜宇也认为,《意见》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相关举措,对于整个证券市场具有普遍意义。其他关于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严厉打击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等具体意见,也适用于整个资本市场,可以通过建设全国法院证券审判工作信息平台、建立证券示范判决机制等加以推广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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