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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独立法人机构来了,821亿存保基金怎么用(5)

存款保险独立法人机构来了,821亿存保基金怎么用(5)
2019-05-30 09:39:42 第一财经

此外,由于我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积累的矛盾日益反映到金融领域,日常监管难以完全规避单家银行经营失败的可能。因此,推动完善更加有效的风险处置机制势在必行。

对此,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尽快修订《条例》,并制定《存款保险法》。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认为,需进一步丰富早期纠正措施;设立触发指标和具体定量标准,明确“非纠正即接管”;增加存款保险实施经营中救助的处置方式;进一步丰富风险处置工具箱;明确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处置系统性风险的例外条款。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在处置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时,地方政府往往牵头监管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与问题机构管理层、股东、债权人和投资人协商处置方案。

央行武汉分行行长王玉玲认为,这种做法的弊端非常明显:一是预期不稳,不利于及时遏制恐慌和风险传染;二是成本高昂,没有法定的损失分摊机制,带来严重的道德风险。例如,湖北辖内某城市信用社撤销18年,由于涉及利益方过多,迟迟未清算完毕;三是效率低下,容易导致经营失败、已严重资不抵债的机构无法及时退出市场,阻碍市场出清;四是欠缺公平,“个案谈判”模式下,导致类似情况不同待遇,显失公平。

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党委书记杨小平建议,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应尽快以《存款保险条例》为基础,制定《存款保险法》,赋予存款保险机构法定职权,明确风险处置具体措施。

比如,明确如果早期纠正无法降低问题银行的风险状况,该机构仍然面临倒闭风险且需使用存款保险基金,那么存款保险机构有权接管。在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化原则的前提下,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及时制定处置方案,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对问题银行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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