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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款保险条例》落地4年后,我国存款保险管理终于迎来了独立法人机构。
5月29日,第一财经记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4日成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
近期,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引发关注。26日晚,央行、银保监会在就包商银行被接管答记者问时表示,接管后新增的个人储蓄存款、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本息,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全额保障,各项业务照常办理,不受任何影响。
这也被外界认为是成立独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好时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趋于完善,并正向专业处置机构演进。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序处置和市场化退出机制。同时,《条例》明确,存款保险不是单纯的出纳或“付款箱”,按照“权责对等、激励相容”的市场化原则,由存款保险依法办理对有问题投保机构接管或撤销清算的相关事项。
“通过建立存保制度,有助于促进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有了存款保险机制,竞争规则和行业准入就好办了,也就是说,不怕准入上放松一些,出了问题有存款保险,不会引起特别大的震动。”2015年3月29日,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
100亿存款保险基金公司成立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信息显示,公司法人代表为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
“存款保险基金有两个核心功能,一是开展存款保险方面的业务,二是要能处置资产,具有维持市场稳定、控制风险,尤其是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功能。”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第一财经表示,存款保险基金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后,可以把存款保险制度落到实处。“制度的落地会更顺畅合理,由实体机构操作,也更直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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