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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独立法人机构来了,821亿存保基金怎么用(2)

存款保险独立法人机构来了,821亿存保基金怎么用(2)
2019-05-30 09:39:42 第一财经

早在2015年,《条例》正式施行,意味着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对我国银行业和金融改革而言,意义不言而喻。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条例》明确,中国存保制度的起步模式为存款保险基金,全面覆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不过50万元的限额也并非一成不变。《条例》明确,央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

存款保险的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起步阶段采取统一的低费率模式,未来也将视机构风险水平而实行差异化费率。据悉,2018年第一季度,央行完成了对4327家金融机构的首次风险评级,其中包括3969家银行机构。评级结果分为1~10级,级别越高表示机构的风险越大。评级结果客观地反映了投保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状况,为差别费率核定和风险监测、早期纠正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存款保险基金成立独立法人前,一直由央行金融稳定局管理。据央行金融稳定局披露数据,自《条例》出台以来,银行业存款格局总体保持稳定,中小银行存款占比稳中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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