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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卷土重来,这次借道理财、信托、资管(7)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卷土重来,这次借道理财、信托、资管(7)
2019-05-17 16:32:49 第一财经

不同于*ST康得,藏格控股、丰华股份投资的信托、资管产品,均为单一、定向产品。金融机构在产品发行、管理中,只充当通道作用,投资方可能也只有上市公司一家,而发行前真正的投、融资双方已经达成协议。

丰华股份此前也披露称,违约的信托产品,是事务管理类信托,设立前的尽调,成立后的资金用途、所投产品资金用途的监控,由委托人及受益人等指定第三方负责,委托人相应承担上述尽调,跟踪管理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厦门信托无需尽调。

“不是说只要是通道业务,金融机构就绝对没有责任。”刘华浩说,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信托、证券公司也需要履行自身义务,如果有义务而未履行,可能要承担责任。在通道业务中的责任,要看业务本身是否违规。

银行的漏洞

金额巨大的股东占用、挪用资金,已经成为影响上市公司质量,以及资本、金融市场的重大风险因素。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现象屡禁不止?

“这首先是上市公司内控的问题,如果存在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就不能使用电子账户的资金归集功能,使用则必须与大股东隔离。”上述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人士称,“资金肯定不能乱跑,跑到股东那里。”

该人士还称,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与大股东是一套人马,或者由大股东委派,要做到真正隔离,存在很大难度。另一方面,一些发生资金占用、挪用的企业,与个别银行人员之间有利益输送嫌疑,在存贷款或其他业务的诱惑下,个别银行人员可能铤而走险。

“银行仅仅是一个外部机构,只能履行好自身责任,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去审核企业业务、资金用途,特别是正当的业务,哪怕正当性只是表面上的。”上述华东银行人士说,如果是企业的自有资金、存款,且使用程序、手续完备,银行、金融机构只要履行了自身职责,没有义务和能力识别其程序、用途是否存在问题。而对于贷款,银行虽会审核资金用途,但对价格、交易真实性的审核却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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