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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三个“小险种”,尤其是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都不需要雇员缴费,而且基金收支及结余均十分稳定,因此,自2015年以来这三个小险种降费次数最多,本轮将继续降费。综合方案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经本次降费后,工伤保险缴费基本上逼近了零费率。
(五)首次明确分批次改由税务机构统一征缴社保费。
综合方案首次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
这意味着原先确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由税务机构统一征缴社保费的工作安排已发生了一些改变,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不会增大企业负担,而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标准低,因此,这两大类社保费由税务机构统一征缴没有任何障碍,因此,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及城乡居民社保缴费,仍按原定计划直接改由税务机构统一征缴。而企业社保五险缴费则仍维持现状征收,等待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由税务机构统一征缴。不过,这一时点不能超过2020年底,这也是实现省级统筹的最后期限。
(六)首次提及要合理调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今日表示,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并不意味着生育保险被取消,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相反,合并能让更多人“直通车”的参加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