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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近日独家获悉,在此长三角示范区内,将有一系列的制度突破,其中包括业界、市场及政府方面都非常关注的税收体制创新。这是继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上海市委书记李强明确表示将在上海、江苏、浙江交界处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之后,又一重磅消息。
4月16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这三个邻近地区的税务机关举行了跨区域税务协作座谈会,初步交流了12个方面的协作意向。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将尝试高标准的一体化,在一体化推进过程中,跨地区投资、企业迁移、生态链共建等必然涉及利益机制的重构,细化说来,将涉及税收的转移和分成、GDP的分成,以及补偿机制的建设等。
而税收的转移是利益共享机制的核心。因此,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未来在这方面的尝试,有利于打破行政壁垒对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限制,从而为此区域带来新的增长动能。
税收分成将在示范区率先探索
区域规划,制度先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地位,也许相当于一体化过程中的“特区”角色,将在跨区域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方面先行先试。
目前较有共识的是,在这个示范区里,税收分成应率先进行探索。此外,政策创新应包括:在示范区内,协调统一无差别的税收政策适用标准,逐步统一违法行为认定的执法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
为了推动税收分享模式的创新,示范区涉及的区域需要建立税收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落实相关征管措施、纳税服务、信息共享等。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中,财税分享是趋势,并且有可能在示范区率先突破。”通过整个区域内企业自由流动所形成的存量和增量来进行税收利益的分成将成为可能。
上海市市长应勇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全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并认真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4月12日,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调研行上海站采访中,松江区相关部门人透露,长三角规划纲要中,前一段已经印发征求意见稿。 据他们了解,规划纲要有一个专章关于长三角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