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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输变电打造市场尖兵:更多让听到雷声的人做决策|国企改革“双百行动”调研行(2)

2019-04-19 17:39:4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要迎难而上、主动求变,广东输变电还需要突破原有管理体制的约束。

电网企业是公益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而输变电施工企业是竞争性企业,需按照要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便优胜劣汰、有序进退。人们常说, “船大好顶浪、船小好调头”,电网内的输变电企业是跟在电网大船后的小艇,纵然不必总去迎风破浪,但总是参照供电管制类业务进行管控,用工和薪酬缺乏市场化机制,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面对输变电市场新变化,船小调头的特性也难以发挥。

杜育斌向第一财经表示,当时企业的改革希望是“更多地让听到雷声的人做决策”,但难以突破原有体制机制的限制。

比如在用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运作周期快,用工也存在周期性;随着业务开拓,对不同专业有经验的用工也存在需求,但以往用工招聘需要纳入电网企业年度统一的招聘中,并多数限定在应届毕业生,招聘的专业范围跟公司实际需要有偏差,企业也无法自主招工。

竞争性行业经营环境变动多,企业需要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来做好奖惩引导,客观上要让薪酬激励有升有降,但实际情况是,企业工资总额受制于电网整体工资总额相对平稳的增幅,这样企业经营好的时候对职工的激励不够,业绩差的时候也无法做到经营压力传导。

另外,面对竞争压力,输变电公司也已深刻认识到,不能总依赖电网股东提供的市场订单,需要进一步开拓市场,但这需要相应获得新的管理授权才能对原有企业治理结构做出变革。

政策开门创造改革机遇

事实上,对于广东输变电遇到的改革难题,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中早有考虑。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是2015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所提出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路,包括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不仅国企整体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分类实施改革,而且针对国企内部的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也提出了对公益类企业要“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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