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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美人寿及高管被罚93万,“相互制保险”不是谁都能叫这个名(3)

2019-04-12 17:28:1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从相互保险组织的历史来看,相互保险的自然演进通常是围绕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专业人士(如教师、牙医)、暴露于特定风险项目的人群展开。

例如,在德国,存在诸多非常有特色的小型互助协会,数量不多,但满足了人们多种保险需求,是大型保险公司所不愿意或者因成本过高而难以覆盖的保险领域。

而由于此前“相互保”与国外成熟产品差异巨大,没有风险分类、没有严格的刚性兑付、没有围绕特定群体、后付费模式有待商榷等原因,成为该产品不被市场接受的潜在原因。

从3家相互保险机构(众惠财产、汇友建工、信美人寿)产品来看,互助性质主要体现在B端产品上,直接针对个人用户的产品与其他保险公司差异不大,创新程度有限。如何利用相互制独特的特点与优势,探索相互保险组织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是目前我国仅有的三家相互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除了互联网环境带来的改变,大型保险公司不断抢食中小保险公司的市场,传统险企在“健康险+”、“养老+”等方面的布局,使中小公司在夹缝中寻找出路。

“我们刚开始起步的时候就面临着保险已经发展到竞争白热化的状态,我们能否走相互保险的发展道路?”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董事长李静认为,围绕有同质风险的特定群体开展业务仍有很大市场空间。

此外,政策环境体系不够健全也使中国相互保险公司发展受限。例如,在目前的《保险法》中,还没有针对相互保险公司的具体规定,只能参照借鉴股份制保险公司的监管规则。

有市场观点称,目前监管规定不是为互联网渠道制定的,而是为线下渠道制定的,创新相对困难。

朱俊生认为,新生事物往往超过现有监管规则的适用范围,突破现有的部分监管规定,需要监管机构与行业加强沟通,寻求规则适应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相互宝”回归网络互助计划,也是监管部门基于维护现有监管规则以及不同市场主体竞争公平性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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