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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美人寿及高管被罚93万,“相互制保险”不是谁都能叫这个名(2)

2019-04-12 17:28:1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从处罚决定书内容来看,信美人寿存在“两宗罪”。其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银保监会认为,“相互保”业务中,信美人寿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该行为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不适用《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其二,是信美人寿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银保监会认为,“相互保”业务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问题,并存在宣传“产品经过备案”,向消费者传达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相互保”采用后付费的方式导致分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向消费者传达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信息存在误导性。

信美人寿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作为一家初创的新型保险机构,信美人寿在创新过程中确实还有很多东西需要进一步学习与思考。“接下来会加强对各项监管制度的细致研究,与监管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汇报沟通,在业务发展中不断加深对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理解,今后也会在监管指导和社会监督下继续坚持创新。”

相互制保险如何破冰

相互制保险在国外保险行业中占有相当分量。然而,从目前来看,在当下中国,理解相互保险依然存在难度,难点之一便是环境的变化。

“现在的相互制保险与当年不同。当年是有同样需求的、并且集中在特定区域发展。而现在是通过网络,快速集聚、具有同质风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由于互联网的迭代发展,相互保险组织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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