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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多年前我就建议:将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三金合一”,合并后作为第二支柱养老金,取名为“强制公积金”。
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统一降至12%,总降费8个百分点
在欧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定位,是底线保障,而非充分保障,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老年贫困。大幅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与替代率,回归制度本源,这应该是社保降费的主要动机之一。
我认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最低可降至12%,与最初制度设计的20%的标准相比,累计可下调8个百分点,其理由有三:
第一,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总缴费率为20%(其中8%放入个人账户),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总缴费率却为28%(单位20%,个人8%),这与国际惯例不符。在国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率与有单位的雇员雇主合计费率是相同的。
第二,目前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最低标准是12%,为厦门市首创,因此,由于降费具有刚性与惯性特征,我建议,全国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就低不就高”,直接按12%作为全国统筹后的企业缴费的统一标准。
第三,我国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上限均为8%,因此,建议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累计下调的8个百分点,直接强制平移至“三金合一”之后的第二支柱,强制实施、全员覆盖,且不需要企业另外缴费。
鼓励国民养老储蓄,做实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制度
正如前述,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降费的8个百分点,强制平移给“三金合一”后的“强制公积金”个人账户(单位缴8%,个人缴4%),单位不用另外缴费,同时废除“三金”制度,这样,既完全取消了企业“三金”缴费,而且又强制做实了第二支柱养老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