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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改“25条”落地:收入分配、科研经费自主权等方面有大突破(3)

2019-03-21 09:35:0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在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采购权上,上海科改“25条”规定,简化购买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耗材,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缩短采购周期。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由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制改为备案制管理。

“对于单位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可自行聘请评审专家进行评审。”金为民说。

在国际合作交流费用自主安排权上,金为民表示,原先我们的高校、科研院所所需的出国经费是参照行政机关的管理,为鼓励上海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全球的科技创新合作,今后上海的高校、科研院所为完成科研任务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范围。

在科研项目过程的自主管理权上,金为民说,过去我们对一些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检查、审计比较多,不利于科研工作的高效推进。“25条”明确,财务验收、技术验收合并为项目期末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要尊重科研规律,减少频次,检查结果通用共享,避免多头检查。

吴清在会上表示,近期,上海市科委正牵头制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将通过推动地方科技立法工作,为科技体制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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