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上海科改“25条”落地:收入分配、科研经费自主权等方面有大突破(2)

2019-03-21 09:35:0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对按照事业单位人数一定比例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自筹经费,自定薪酬,其超过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完善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

上海科改“25条”还规定,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可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会议强调,要强化成果导向,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给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自主权。

此次上海科改“25条”在进一步扩大科研经费自主权上,推出了五大举措。

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自主编制调剂权上,上海科改“25条”提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改革试点,简化预算编制要求。竞争性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除新增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劳务费预算总额调增外,预算调整权限全部下放给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金为民表示,目前还在考虑将部分科目间的调剂权进一步授权给科目负责人自行调剂。

在劳务费发放的自主确定权上,上海科改“25条”提出,在内控健全、不突破劳务费总量的前提下,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单位可自主确定科研项目的劳务费发放标准。

金为民表示,上海科改“25条”去掉了原先的劳务费上限规定,发放标准由课题组负责人或者科研承担单位自主决定。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